湖 北 省 律 师 协 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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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届湖北律师电视辩论大赛注意事项
一、比赛时间、地点:
2006年8月18日报到,8月19日全天在省司法厅8楼会议室进行初赛,8月20日下午2:30在湖北电视台演播厅进行决赛,并进行颁奖。
二、参赛团体代表队限报5人:一名领队、三名选手、一名替补选手。正式上场参赛的三名选手中需至少有一名女律师。
三、比赛选手称谓:参赛选手由三人组成。团体队选手统一称谓XX队1、2、3号选手,例如“武汉队1号选手”。
四、参加比赛的代表队服装要求:整洁统一,体现风貌。服装款式:男选手深色西装,系领带或领花。女选手深色西装裙,可佩带领带或领花。
五、参加大赛的代表队发式要求:大方整洁,不奇异。
六、选手陈述和总结发言是立姿,其他辩论发言是坐姿。
七、颁奖嘉宾为团体获奖者颁奖时,团体队选手全部上场,即领队、一号选手、二号选手、三号选手、替补队员上场。
八、此次比赛赛题、比赛细则、评分细则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发通[2006]13号文中制定的《第二届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初赛比赛细则》、《第二届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初赛评分细则》等细则进行,请各地律师协会安排好比赛。《第二届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初赛赛题》、《第二届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初赛比赛细则》、《第二届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初赛评分细则》下发为电子文本,各地律师协会可在“中国律师网”(http://www.acla.org.cn)或“楚天律师”网站(http://www.ctlawyer.cn)下载